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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爱书库 > 岳飞再世,武穆称雄 > 洞察两宋局(2)莫须有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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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两宋局(2)莫须有辨

韩世忠这话,等同于打架失败,留下一句:“你等着!我去摇人,回头再跟你干过。”然后走人,再也不会回来。估计秦桧没有回嘴,心中鄙夷:“我需要塞住天下人之口吗?皇上满意就行。你们哪里知道,我只是给他办事而已。我是有圣旨的。”

关于岳飞定罪和奉旨处死,绍兴十一午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准尚书省札子中记载的判决书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判决书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斩。’系罪重。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这是关于岳飞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军事部署以及议论皇上指挥不当的定罪,定罪的性质是犯了死罪,二罪合一处罚,应该重杖处死。

然后,判决书中有一段分析讨论,叫作“看详”,看详的内容是: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这段判词的内容概况了给岳飞罗列的罪行,包括不听皇帝诏令,达十五次之多,哪怕皇上的钦差都不起作用,又对皇上和友军横加议论,然后就是那个不明的书信,张宪“意待谋反”,属于欲加之罪。然后,就是一个“罪人情重法轻,奏裁。”注意,这是一个关键步骤,他们认为岳飞这些罪,案情重大,如果依从现有法律则判就会判处得太轻,所以要请皇上裁决。

到这里就可以知道,那么审判人员按照秦桧的要求判处了重杖处死,可是他们觉得太轻,就报请皇上决定。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岳飞的最后死刑是皇上赵构决定的,而不是秦桧背着皇帝干的,他没有必要,他和皇上一个意思。这也是为什么他对韩世忠说,不再需要岳飞造反的证据,罪都定铁了,还费事干嘛。

除了上面的判决书内容,札子里面还有小帖子,应该是申请奏裁的附加内容以及回复,就是皇上裁决的御旨。其中的内容是:“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这就是赵构定意杀死岳飞、斩首张宪、岳飞的确凿证据,也是他必须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其他人在这件事情上,都只能算是帮凶,主要是秦桧,另外张浚也难逃其咎。需要强调一点的是,以前张浚没有包括在害死岳飞的奸臣之众,主要是因为他和赵构的关系,总不能让他成了孤家寡人。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既然赵构是杀死岳飞的主谋,跟他最亲密的张浚也需要重新评价,那么他原来那些似乎主要是好心办坏事的行为很难逃脱坏心才那些做事,比如淮西兵变,给岳飞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整个抗金局面的破坏都非常深远,导致岳飞和高宗交恶他的作用不必秦桧差,因为他也是属于武官系统,一个低能从而妒贤技能的拦路虎。

这里顺便说说,为什么岳飞的属下没有人造反,为岳飞伸冤?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昏君和奸臣的组合在内斗上具有先天优势,他们的做法和策略非常聪明,水平远远高于那些同时代的武官,更是足以碾压岳飞这样最优秀的出头鸟,可以说他们的内斗的专家。说实话,他们害死岳飞,是因为岳飞对他们产生了威胁。其它人没事儿,不是因为他们好,或者因为他们本事大,而是因为秦桧等人对他们不屑一顾。就拿秦桧回答韩世忠为例,那个“莫须有”,虽然在事实上正面回答了他,但是从用词到语气上,明明白白没有把韩世忠放在眼里。当然那个时候韩世忠也确实是泥菩萨过河自身安保了,和岳飞一样被剥夺了军权,只剩下名誉头衔,是一只没牙的老虎而已。可是同样处境的岳飞,他们就怕,没牙的老虎还不行,非要打死,死老虎才放心,可见那帮人是一伙又卑鄙又胆怯的孬种。

岳飞和韩世忠这个水平和层面的人都给打得非死既伤,其他人还不如这两个人,哪里还敢递招?这些文人高明就在高明在这里,他们占据了大义的高度。就说岳飞,他不但被害死,还顶着一个山大的帽子——造反!反对皇帝!有人可能

怕死,但是很注重名声,一扯上造反,恐怕永世不得反身了。谁在那个时候就知道岳飞的平反?即使看到,也不是那么容易扯旗造反的,平反一般也跟小兵卒没有关系。而现实的造反,都是自己不造反马上就没命的情况下才发生的。朝廷杀了岳飞,只有韩世忠那个层面的才知道,又怎么会逼迫底层军官和士兵揭竿而起。

这个“莫须有”辨析专题就讨论到这里,稍微总结一下。莫须有是秦桧正面的肯定的回答韩世忠问题的。韩世忠的问题是岳飞犯了什么罪,证据拿给我看看。秦桧粗暴地回答,岳飞犯的是造反罪悖逆皇上,书信作证,此外不必证据了。我们不会等他造反成功再杀他,先下手为强,现在就杀了他!就这样,你少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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