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阳光明媚的一天。
重新变身成家里蹲的李少杰,昏沉沉的在沙发上打着瞌睡。
老婆上班了,终于可以休息了。
但总是事与愿违。
就在睡的最麻麻的时候,电话铃声突然响了起来。
“喂?”
“喂?请问是李少杰先生吗?”
“啊,是,您是......”
李少杰揉了揉惺忪的睡眼。
“我是星辉娱乐公司的孙瑞,这次找李先生您,是想和您商讨一下接下来的合作。”
电话里的人说话很客气。
李少杰皱了皱眉。
是范毅公司?
“合同不是已经签完了么?”
“是的,哈哈,这次是想与您进行下一步的合作。”
孙瑞说道。
“我们公司经过讨论后觉得,您作为范毅的师兄,最懂得什么样的歌曲适合范毅,所以,我们公司决定,想请您为范毅制作音乐。”
李少杰想了想,问道。
“所以是想要我去你们公司任职么?”
“这都好商量。”
孙瑞没有否定也没有肯定。
李少杰却撇了撇嘴。
净想那些不带把儿的好事儿。
娱乐公司的老套路了。
表面攀亲戚说是为了范毅,一开始可能确实是为了范毅,后面图的大头,必然还是让自己成为他们公司的资源生产者。
想那美事儿?
“哦,呵呵,任职就不必了,我老婆在沈城上班,我也不想跑到大连去工作,太远了,还是当一个自由音乐人比较好。”
李少杰笑了笑。
“当然了,范毅是我的师弟嘛,如果有什么好作品,肯定会第一时间想到他的,这个你们放心,如果是为了范毅,再给他做张专辑也可以的。”
“额.....那就太感谢了。”
孙瑞感觉自己被噎了一下。
不过,退而求其次,能给范毅做专辑也是不错的选择。
“不过,我们有一个小要求,不知道可不可以同意?”
“嗯?什么要求?”
“就是......《千年之恋》不是签的分成合同吗,如果您再为范毅做专辑的话,可不可以签买断合同?”
哦,原来是冲着这个来的。
李少杰倒是没有着急拒绝。
买断不是不可以,关键看价格以及详细的合约。
只要不是纯粹的霸王合同,并且给出的价格令自己满意,李少杰反而觉得很开心。
“那说说吧!”
“嗯......我们想一次性付清这张专辑的制作费用,十首歌,其中,我们会有五首成曲,只是尚未编曲录制,您负责五首歌曲的全部打造,以及五首歌曲的编曲,和声录制,混音,后期的入库发行由我们公司一手包办。”
所以你出价呢?
李少杰撇了撇嘴。
你倒是先谈钱啊!!
你不谈钱,我怎么帮你办事?
“......”
“......李先生,您觉得可以么?”
“嗯,你继续说。”
懂了!
孙瑞知道了李少杰的意思。
“打包四十万!设备与人员由公司免费提供,全平台的发行入库由公司来处理,您只需要做歌就好。”
“至于合同,就是正常的买断,您依旧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其他著作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而授予我们公司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不知道这样可好?”
“嗯......”
李少杰想了想。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这三个我不会卖,可以商量吗?”
孙瑞闻言皱了皱眉头。
不过仔细思忖一下,还是点了点头,决定给李少杰这个面子。
“可以,没问题。”
一般来说,这些权利也都是卖掉的。
不过,不卖这些权利,实际上可以争夺更多的话语权。
简单解释起来.......
不准以改编为借口,乱改劳资作品。
往国外卖的钱分我一份。
串烧或者买版权抄袭的莫挨老子。